7月29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舉行上半年北京市生態環境法令作業新聞發布會,會上就法令典型事例進行通報。為進步生態環境法令效果,達到查辦一個、震撼一批、影響一片的意圖,對2021年上半年涉及大氣、水、固廢等三類十起環境違法典型事例進行曝光。
第一類、大氣類環境違法典型案子
事例一: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超支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金輝印務有限公司進行法令監測,檢測陳述顯現該單位印刷車間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排放超越了北京市《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規范》規則的限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當即改正違法行為,處十四萬二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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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是我市大氣污染防治要點作業之一。企事業單位應當自覺守法,加強對凈化設備的維護,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污染物合格排放。
事例二:揮發性有機物廢氣處理設備不正常運用
2021年5月,懷柔區生態環境局對北京市懷柔新興福利印刷廠進行查看,該單位正在印刷作業,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處理設備管道與鼓風機銜接處帆布破損,部分印刷廢氣未經處理,直排大氣環境。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法令》相關規則,懷柔區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中止違法行為,及時修復管道,處五千元罰款。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出產經營者應當保證凈化設備正常運轉,設備發生毛病后,應及時檢修,保證處理設備正常發揮處理作用。
事例三:未按規則落實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辦法
2021年2月,房山區生態環境局對北京全成家具制作有限公司進行查看,該公司未按要求落實空氣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應急辦法,仍在出產。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法令》規則,房山區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當即中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罰款。
發動空氣重污染預警后,有關排污單位應當實行相應預警等級的應急辦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法令》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則,有關排污單位拒不實行市人民政府責令停產、限產決議的,市或許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分能夠查封排污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事例四:在制止區域內運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動機械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位于北京市政府劃定的制止運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動機械區域的房山區竇店鎮竇店村的北京雙東宏業再生資源收回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查看。經監測發現該公司有三臺非路途機械排放煙度超越排放規范限值。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法令》相關規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中止違法行為,處八萬元罰款。
為減少非路途移動機械排放污染,本市采納了提早施行排放規范、展開編碼掛號、劃定制止運用區域等多種辦法。7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最新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制止運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動機械區域的布告》(京政發〔2021〕16號)進一步擴大本市制止運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動機械區域的范圍,增加制止運用的高排放機械品種。該《布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事例五:要點職業單位違反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職責準則
2021年6月,豐臺區生態環境局對北京京津億通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查看,該單位從事路途運送,名下注冊車輛超越20輛。經數據篩查,在上一個自然年內,該單位排放查驗不合格的車輛數量超越注冊車輛數量的百分之十。依據《北京市機動車和非路途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法令》相關規則,豐臺區生態環境局責令中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有關人員處二萬元罰款。
城市公交、路途運送、環衛、郵政、快遞、出租車等要點職業用車大戶應當樹立本單位機動車排放污染職責準則和車輛臺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職責人員要肩負起主體職責,及時對一切車輛自檢自查,定時保養維護,保證車輛符合相關排放規范。
事例六:暫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操控設備經過機動車排放查驗
2021年2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經過定時排放查驗監管系統發現,北京龍泉神韻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有21輛送檢車輛的實車車架號與車載排放診斷系統檢測設備讀取到的車架號不符。經調查,該單位在2021年1月對21輛車進行定時排放查驗時,私行將已報警的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的行車電腦與正常的行車電腦進行更換,以招搖撞騙的方法經過了機動車排放查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三日內改正,處每輛車五千元,共計十萬五千元罰款。
機動車一切者不應存在僥幸心理,為了經過檢測,采納暫時更換污染操控設備等招搖撞騙的方法蒙混過關,要切實進步實行環保職責的自覺性。機動車修理單位有義務依照國家、職業或當地的修理規范和規范從事修理事務,不得供給造假服務。
事例七:檢測場未依照機動車排放規范進行查驗
2021年5月,房山區生態環境局對北京市良鄉機動車檢測場有限公司(分場)進行查看,經過調取該單位視頻電子檔案發現,2021年3月有3輛柴油車進行尾氣排放查驗時,在車輛有明顯可見煙度的狀況下,該場未斷定其排放查驗結果不合格。經調查,該場未對送檢車輛按機動車排放查驗規范和規范進行查驗。依據《北京市機動車和非路途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法令》相關規則,房山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處八萬元罰款。
機動車尾氣辦理是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內容,機動車檢測場更是做好源頭管控的重要環節。《北京市機動車和非路途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法令》規則了機動車排放查驗組織應當嚴格依照機動車排放查驗規范和規范進行查驗的內容,市場監督辦理部分和生態環境部分依照職責分工協同監管,共同催促機動車查驗組織嚴格依照法令法規規范實行。
第二類、水環境違法典型案子
事例八:私設暗管違法排放水污染物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永利達夸姣(北京)食物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查看,該單位私行停用污水處理站,使用私自架起的塑料管將出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未經任何處理設備處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網,屬于以私設暗管躲避監管的方法排放水污染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當即改正違法行為,處五十萬元罰款。一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行政主管部分移交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子暫行辦法》規則,將案子移交公安機關。
對經過暗管、滲井、滲坑等躲避監管的方法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生態環境部分能夠責令排污者約束出產、停產整治,并對違法行為施行行政處分,一起,將案子移交公安部分對相關職責人員施行行政拘留。
事例九:污染物超越排污答應證答應的排放濃度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京禹石水務有限公司進行法令監測,檢測陳述顯現該單位廢水總排口糞大腸菌群數超越了該單位排污答應證答應的排放濃度。依據《排污答應辦理法令》相關規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當即改正,處二十二萬三千元罰款。
排污答應是固定污染源辦理的基礎和核心準則,是對排污單位進行生態環境監管的重要依據。《排污答應辦理法令》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進步了無證排污、超答應排污等違法行為的處分額度,增設了對未樹立或未按規則記錄環境辦理臺賬、未按規則提交排污答應證實行陳述等行為的處分,明確了排污答應技能組織的職責,為排污答應準則有效施行供給了法令保證。
第三類、固廢環境違法典型案子
事例十:無答應證搜集、儲存危險廢物
2020年10月,延慶區生態環境局依據舉報對延慶鎮某廢品站進行現場查看時發現,李某搜集、儲存廢鉛酸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704塊(毛重12.86噸),但其并無危險廢物答應證。2021年1月,延慶區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李某處分款一百二十五萬元,一起將案子移交延慶公安分局對李某施行行政拘留。
2020年9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無答應證從事搜集、儲存、使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行為”加大了處分力度。一是由生態環境主管部分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同意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責令歇業或許關閉。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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