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太陽能供給鏈中或許存在的侵略人權行為,西方國家政府正在加速行動。這一領域近期和未來的潛在發展或許會對參加收購的公司,進口和運用太陽能組件的公司(包含太陽能項目開發商)形成嚴重干擾。
因此,參加太陽能項目的公司應考慮采納合同保障辦法,對沖這些行動帶來的潛在危險。
美國暫扣令(WRO)和其他辦法指令
2021年6月,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發布了暫扣令(WRO),制止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生產的硅基產品,以及由這些產品衍生或生產的材料和貨品(包含多晶硅)進口到美國。
未來,美國或會對該區域的其他硅生產商或多晶硅生產商發布更多的WRO,甚至是針對整個區域的禁令。美國政府還對參加生產太陽能組件的中國公司施行了一系列制裁和出口管制辦法。
2021年7月13日,數家美國組織發布了一份新疆供給鏈商業咨詢更新陳說(開始發布于2020年6月)。陳說警示稱,與新疆有相關的企業"或許存在違背美國法令的高危險",關于沒有退出與新疆相關的供給鏈、企業和投資的公司,陳說重點指出了或許存在的各種法令危險。
除了美國外,加拿大政府宣布計劃加強2020年7月出臺的逼迫勞作進口禁令,英國政府許諾加強英國現代奴隸制法案,收緊公共收購中的豁免辦法。
歐盟、英國和澳大利亞也呼吁引入制止進口運用逼迫勞作生產的產品的辦法。假如引入這些辦法,它們將成為西方國家與供給鏈人權危險相關的現有辦法及預期辦法的補充。這些現有辦法和預期辦法包含英國和澳大利亞的現代奴隸制陳說法、德國最近通過的供給鏈盡職查詢法、歐盟人權盡職查詢法提案以及已在英國和歐盟推行的人權制裁制度。
簽訂合同以下降危險
在立法和政策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參加太陽能組件收購的公司最好細心考慮怎么解決潛在的法令危險。契約、聲明和保證雖然不構成一個完好的解決方案,但它們能夠成為更廣泛的公司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削減與上述法令問題相關的危險。
關于受英國法令管轄的供貨合同,人們要認識到,英國法令一般要求簽約方恪守他們所達成的協議并相應的分配危險,這是非常重要的。與許多大陸法系不同的是,英國法令沒有關于能夠供給救助的不行預見狀況的一般準則(所謂“困難”準則)。
但是,在某些狀況下,合同受挫準則能夠停止合同并要求歸還已支付款項。但不巧的是,很難猜測這一準則的運用狀況。例如,假如確認締約方之一承當了恪守一切進口要求的危險,那么這條規定或許就不適用于進口禁令。
受挫準則的變化無常導致各方在合同中加入了明確的不行抗力條款,尤其在國際交易的背景下。假如因一方當事人無法控制的事項導致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這些條款就能夠革除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職責。但是,這些條款有多種形式,而且往往要通過很多的協商;有時,一方當事人會因為一同事情的可預見性不依賴這些條款,但有時卻不會。
此外,在確認不行抗力是否適用時,也要考慮受影響的一方是否能夠阻止事情產生的影響。不行抗力條款供給的即時補救辦法一般只是讓合同處于暫停狀況;有必要明確規定觸發合同停止的不行抗力條件以及促成合同停止的條件(例如通過的時刻)。此外,Incoterms2020不涉及施行進口禁令、不行抗力或困難準則,而是讓雙方獨自處理這些問題。
為了幫助解決這些問題,在與外國制造商簽訂的供給協議或其他相關文件中,收購方或進口商無妨考慮加入以下內容:
供給商對其本身運營和供給鏈中不存在侵略人權行為的陳說和保證。
供給商許諾在制造和交給貨品時采納(并督促其供給商采納)杰出的勞工實踐。
明確分配由強制勞作指控引起的法令訴訟或供給鏈中斷相關的危險的條款。例如,進口商期望為不能進口到美國(或其他施行類似進口禁令的國家)的收購物品,以及與儲存、毀掉或從頭出口貨品有關的本錢尋求補償。進口國當局認為違背與強制勞作相關的許諾時的停止權。
目的地國政府聲稱,有牢靠依據表明,由于供給鏈中存在逼迫勞作,無法進口或運用太陽能組件,這種狀況下無法進口或運用太陽能組件是買方或進口商能夠運用的不行抗力事情條款。但是,假如有強有力的停止權條款,或許就不需要這種不行抗力條款。
這樣的合同條款有助減輕財政危險,激勵制造商對其業務和供給鏈進行恰當的盡職查詢。
(本文轉載自PV-Tech)
標簽:
太陽能 項目 組件 收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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