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在進行工程項目建造的時分,對于是否可以參加招投標階段也是有一定的限制要求的。例如高規范農田建造要有規范投標資質,農業鄉村部印發《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辦理方法(試行)》,對中央財政轉移付出資金和中央預算內出資支撐及當地政府投入的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包括新建和改造進步)的質量辦理作出明晰規則。咱們來看看該方法的概況。
農業鄉村部關于印發《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辦理方法(試行)》的告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鄉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造兵團農業鄉村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高規范農田建造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2021年中央1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規范農田建造進步國家糧食安全保證才能的定見》(國辦發〔2019〕50號)等有關要求,推進農田建造高質量展開,夯實國家糧食安全基礎,我部研究擬定了《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辦理方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仔細遵照執行。方法執行中的重要狀況及時報我部。
農業鄉村部
2021年3月13日
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辦理方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辦理,推進農田建造高質量展開,根據《建造工程質量辦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規范農田建造進步國家糧食安全保證才能的定見》(國辦發〔2019〕50號)、《農田建造項目辦理方法》(農業鄉村部令2019年第4號),擬定本方法。
第二條本方法適用于中央財政轉移付出資金和中央預算內出資支撐及當地政府投入的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包括新建和改造進步)的質量辦理。新式農業運營主體或鄉村集體經濟安排自主安排施行的農田建造項目質量辦理,可參照本方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三條農業鄉村部擔任指導監督全國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辦理作業。當地農業鄉村部分擔任本地區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辦理,安排展開質量辦理作業,擬定質量辦理準則和規范,規范從業單位質量辦理行為,加強質量辦理業務培訓,展開質量監督核對等。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辦理相關的嚴重事項和重要狀況應按程序陳述農業鄉村部。
第四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施行項目法人職責制。項目法人對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負總責,承當項目測繪、勘測、規劃、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或構配件)供給、點評鑒定等使命的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對各自承當的技能服務、工程和產品質量擔任。
第五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施行投標投標制。
投標人(投標代理安排)應嚴厲查看投標單位和人員的違法違規失期行為記載,禁止有圍標、串標、違法分包和轉讓等不良行為記載,以及有違規出借資質的單位參加投標。
投標文件應根據項目建造規劃、建造使命、建造規范、工程質量、犁地質量、進度要求等要素合理確定投標條件、區分標段和評標方法,在投標文件中應明晰與質量有關的參數、規范、工藝流程等具體要求。
第六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施行合同辦理制。
項目測繪、勘測、規劃、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或構配件)供給、點評鑒定等業務應當簽訂合同。合同文件應當有相應質量條款,將質量方針分解到每個階段、相關工序,確保質量可控。
項目測繪、勘測、規劃、監理等相應承當單位不得轉包(讓)或分包使命,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使命。
第七條鼓舞運用綠色環保新技能、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建造高規范農田。推進犁地質量保護進步、生態修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園生態改進有機交融,進步農田生態功能。
第八條項目法人、規劃和施工單位應當廣泛征求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地點城鎮、鄉村集體經濟安排、鄉民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定見主張,并吸納合理定見。
第二章項目儲備庫質量辦理
第九條當地農業鄉村部分要樹立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儲備庫準則。縣級農業鄉村部分擔任建造、維護和辦理本區域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儲備庫。縣級以上當地農業鄉村部分逐級匯總辦理本區域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儲備庫。
第十條歸入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儲備庫的項目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符合農田建造規劃;
(2)項目選址、區域規劃、建造規劃、建造內容和資金需求科學合理;
(3)項目區土地權屬明晰,當地大眾積極支撐改進項目區農業生產條件;
(4)地塊相對集中連片,建造后能有效改進生產條件,進步糧食產能;
(5)具備立項后及時安排施行的條件。
第十一條當地農業鄉村部分應歸納考慮規劃布局、水源保證、基礎設施現狀、連片面積、建造周期、資金投入、農人意愿、施行效益等要素,優先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安排項目建造,明晰已歸入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儲備庫項目的優先序。
第十二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儲備庫施行動態辦理。縣級農業鄉村部分應提前策劃本區域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對符合入庫要求的項目及時入庫;并定期剖析研判,對已立項施行或因狀況改變不符合入庫要求的項目及時出庫。
第三章立項質量辦理
第十三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應在完成實地測繪和必要的勘測并獲取項目區犁地數量與質量狀況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初步規劃文件。
第十四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法人應對測繪、勘測、犁地質量等級點評、規劃等單位的外業作業效果進行審閱。
第十五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現狀圖測繪文件比例尺應能夠精確反映項目區現狀并滿足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路途、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堅持等工程規劃和施工精度要求。
第十六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規劃文件應以進步項目區糧食產能為首要方針,因地制宜提出工程、農藝(農機)、生物、辦理等方法,明晰建造內容和質量要求、出資和效益方針等。
第十七條省級農業鄉村部分會同有關部分,結合本地實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部分規章及相關方針要求,確定項目批閱主體。項目批閱主體應按規則安排鑒定項目規劃效果,對規劃根據、建造計劃、規劃規范、概算編制、效益剖析等內容的合規性、科學性、合理性和規劃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加強查看,必要時可對申報、勘測、規劃單位展開面對面質詢。
項目鑒定專家和第三方鑒定安排的選取應施行回避準則。
第十八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批閱主體應將項目規劃鑒定可行的項目向社會公示(觸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在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作業日。項目批閱主體應及時批復立項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對公示有異議的,經專家論證符合立項條件后及時批復立項。
第四章項目施行質量辦理
第十九條項目法人在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開工前應安排規劃、監理、施工單位和項目區農人代表進行技能交底。規劃單位應做好施工過程的技能指導、規劃變更等后續服務作業。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嚴厲執行規劃文件要求,確保規劃目的在施工中得以落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行修正、變更項目規劃文件。
第二十條凡進入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具有產品質量出廠合格證明或技能規范規則的進場試驗陳述。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對原材料和中心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并對構配件和設備等進行抽檢,未經查驗或經查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運用。
第二十一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施工單位應嚴厲依照國家、當地、行業有關工程建造法律法規、技能規范以及規劃文件和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禁止私行降低規范,減縮規劃。施工單位應加強各專業工種、工序施工辦理,未經檢驗或質量查驗鑒定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個工種、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單位應加強蔭蔽工程施工辦理,鄙人一道工序施工前,應經過項目法人、規劃、監理單位查看檢驗,并制作蔭蔽工程竣工圖。施工單位應樹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能檔案。
第二十二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施行工程監理制。
項目監理單位應按規則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查驗等多種形式展開全過程監理,加強施工材料質量、蔭蔽工程施工、單項工程檢驗等關鍵環節監理,對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進度、安全等問題及時催促整改并復查。監理單位應及時搜集、整理、歸檔監理材料,按約定期限如實向項目法人及縣級農業鄉村部分陳述工程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相關控制方法。
第二十三條高規范農田建造施行計劃不得私行調整,項目施行過程中,建造地點、建造工期、建造內容、單項工程規劃、建造資金發生改變確需調整的,依照“誰批閱、誰調整”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則辦理審閱批復。
由于自然災害、地質狀況改變、疆土空間規劃調整和施行國家嚴重建造項目等要素導致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無法施行的,項目批閱主體應加強查看,根據需要及時停止項目建造。項目停止查看成果應向社會公示(觸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在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作業日。停止項目應按程序報農業鄉村部存案。
第五章項目建后質量辦理
第二十四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竣工后,縣級農業鄉村主管部分應對田塊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間路途、農田防護和生態環境保護、農田輸配電等工程數量與質量進行復核,并形成復核陳述。對復核發現的問題,由項目法人安排整改。經過工程數量與質量復核后,當地農業鄉村部分應按規則及時展開項目檢驗。
第二十五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法人出具質量保修書、首要工程與設備運用說明書。質量保修書中應明晰質量保修期、保修規劃和內容、保修職責和經濟職責等。工程與設備運用說明書應明晰運用要求、操作規程、運行辦理、修理與保養方法等。
第二十六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竣工后,縣級農業鄉村部分應根據《犁地質量等級》(GB/T33469-2016)等技能規范,安排展開犁地質量專項查詢點評,對項目區犁地質量首要性狀展開實地取樣化驗,點評并區分犁地質量等級、測算糧食產能。
第二十七條當地農業鄉村部分應依照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竣工檢驗方法要求,嚴厲展開檢驗作業,加強對項目工程建造、資金運用、犁地質量和糧食產能進步等狀況的量化點評。對竣工檢驗發現的問題,當地農業鄉村部分要催促有關職責方及時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竣工檢驗后,當地農業鄉村部分要依照當地相關方針要求,及時展開項目新增犁地指標核定相關作業。
第二十九條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檢驗經過后,項目法人應及時按有關規則辦理資產交付手續。當地農業鄉村部分應安排樹立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建后管護長效運行機制,監督落實管護職責。
第三十條當地農業鄉村部分應加強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檔案辦理,樹立完整的項目檔案,及時依照有關規則對項目檔案進行搜集、整理、組卷、存檔。項目檔案保存期限不該短于工程規劃運用年限。具備條件的當地,要經過全國農田建造監測監管途徑施行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電子化辦理。
第三十一條當地農業鄉村部分應根據《犁地質量監測技能規程》(NY/T1119-2019)等,持續盯梢犁地質量改變狀況,加強高規范農田后續培肥,穩定進步地力。
第六章質量監督
第三十二條農業鄉村部按規則經過查看、專項查看、要點督辦等方法,當地農業鄉村部分可采用巡查、查看、“雙隨機一揭露”查看等方法加強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監督。
鼓舞當地農業鄉村部分利用遙感、航測、大數據剖析等現代信息技能對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施行全程動態監管。
第三十三條當地農業鄉村部分應加強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各階段信息上圖入庫填寫審閱把關,進步報送質量,精確填寫開工、建造開展、地理信息等。
第三十四條鼓舞當地農業鄉村部分依法依規記載并揭露高規范農田建造項目測繪、勘測、規劃、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或構配件)收購、點評鑒定等從業單位和人員的違法違規失期行為信息,按規則程序將失期記載歸入信用點評辦理體系。
第三十五條鼓舞經過以工代賑等方法引導農人參加高規范農田建造,支撐將農人質量監督員歸入公益性崗位,展開建造質量監督。加強對農人質量監督員的技能指導和業務培訓。
利用網絡途徑、項目公示標牌等信息途徑加大高規范農田建造信息揭露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各級農業鄉村部分應將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監督成果作為項目績效點評、項目檢驗和年度作業鼓勵考核等的重要內容,施行獎優罰劣。質量監督成果與高規范農田建造使命安排相掛鉤。
第三十七條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辦理作業中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職責。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方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好啦,今日的內容就到這里了,經過上文咱們了解到農業鄉村部關于印發《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辦理方法(試行)》的告訴概況,這有利于加強高規范農田建造質量辦理,推進農田建造高質量展開,希望各個相關企業單位及時閱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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