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單號: | KF05202105170290 | 采購方式: | 公開 + 定向詢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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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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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至時間: | 2021-05-20 18:00 | 報價截至時間: | 2021-05-23 18:00 |
物料代碼 | 物料名稱 | 規格型號 | 品牌 | 采購數量 | 計量單位 | 要求交貨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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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0101020017 | 振動電機 | ZW-2.5 0.37KW | 20 | 臺 | 2021-06-16 | ||
09020105020006 | 電動單梁起重機 | LD 5T*6m-6m | 2 | 臺 | 2021-06-16 | ||
09020105040033 | 電動葫蘆 | CD 5T*6m | 1 | 臺 | 2021-06-16 |
一、交貨地址: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高渠村北銘福鋼鐵制品有限公司
二、保證金額度:0元
三、商務條款:質量要求,驗收、結算標準:執行國家標準。產品滿足需方現場使用要求,未達到需方要求,需方有權不予接收。產品質保期為發貨之日起18個月或者使用期12個月,以先到日期為準,質保期內產品質量實行“三包”,在質保期內因供方產品造成的事故,從事故之日起延續無償質保服務期,人為和不可抗力損壞則不再保修范圍內。交貨地點:稷山縣銘福鋼鐵制品有限公司廠內指定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運輸費用及相關事宜由供方負責。貨權轉移:標的物所有權自需方付款時起轉移,需方未履行支付貨款的,標的物屬于供方所有。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回收和保護:原廠包裝,包裝物不計費、不回收,供方確保運輸途中產品不破損、不銹蝕、不變形,如不符合包裝標準,需方有權不予接收,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供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1、供方不能按質、按量、按時交付合同中所訂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供方責任的權利;2、供方在接到需方指導安裝調試通知后,應派人積極配合需方指導安裝調試,且具備驗收使用條件;3、供方必須嚴格按照需方要求供貨、指導安裝調試,如供方未按規定及需方要求供貨、指導安裝調試,產生的后果和需方因采取的補救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4、若產品使用過程中存在質量問題,供方承諾接到維修通知后24小時達到現場,并根據需方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免費更換或維修,直至達到需方使用要求為止。結算方式:含稅、含運費結算方式:按需方廠內實際出庫完畢且收到發票后結算付款
四、注冊資本要求大于或等于300.0000萬元
五、報名要求:報名要求
六、資質要求:
名稱 | 屬性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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