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BZHMGP-2021-0061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惠民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遷建項目電梯、歐式單梁橋式起重機采購及安裝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采購文件 □采購結果
更正內容:
原采購信息內容:
1、“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中第二條申請人的資格要求內容: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①國內工商登記注冊,具有本項目生產或經營范圍,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有能力完成本項目的全部要求;
②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項目含橋式起重機安裝)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類型含橋式起重機);
③所投設備制造商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項目含橋式起重機制造)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類型含橋式起重機);
④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
2、采購文件下載截止時間:2021年04月27日17:00
采購文件答疑澄清時間:2021年04月28日12:00前接受供應商疑問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3、“第二部分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8條是否收取履約保證金內容:
(1)收款單位:惠民縣財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惠民縣支行
(3)銀行賬號:1613 0025 0920 0146 650
4、“第二部分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2條付款方式內容:
貨物全部進場付至合同額的70%,安裝調試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額的90%,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并無質量問題后,剩余余款無息付清。(建設單位付款)。
5、“第六部分 政府采購合同”中第六條、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貨物全部進場付至合同額的70%,安裝調試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額的90%,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并無質量問題后,剩余余款無息付清。(建設單位付款)。
變更為:
1、“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中第二條申請人的資格要求內容:
A01包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①國內工商登記注冊,具有本項目生產或經營范圍,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有能力完成本項目的全部要求;
②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許可項目含電梯安裝)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電梯);
③所投設備制造商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許可項目含電梯制造)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電梯);
④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
A02包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①國內工商登記注冊,具有本項目生產或經營范圍,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有能力完成本項目的全部要求;
②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項目含橋式起重機安裝)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類型含橋式起重機);
③所投設備制造商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項目含橋式起重機制造)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類型含橋式起重機);
④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
2、采購文件下載截止時間:2021年04月29日17:00
采購文件答疑澄清時間:2021年04月29日18:00前接受供應商疑問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3、“第二部分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8條是否收取履約保證金內容:
(1)收款單位:濱州市嘉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開戶銀行:濱州市農商行營業部
(3)銀行賬號:9130 1131 0004 2050 0022 70
4、“第二部分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2條付款方式內容:
簽訂合同付至合同額的20%,安裝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額的70%,審計完成提供審計報告付至審計額的90%剩余余款待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無息付清。
5、“第六部分 政府采購合同”中第六條、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付至合同額的20%,安裝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額的70%,審計完成提供審計報告付至審計額的90%剩余余款待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無息付清。
6、供應商中標后,須向采購人支付3%的總包服務費,請供應商在測算報價時充分考慮這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