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單號: | RR21041602486 | 采購方式: | 公開 + 定向詢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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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至時間: | 2021-04-21 09:00 | 報價截至時間: | 2021-04-26 09:55 |
物料代碼 | 物料名稱 | 規格型號 | 品牌 | 采購數量 | 計量單位 | 要求交貨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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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NSNT2021-021501 | 減速機三級軸 | ZSY630-50-6,傳動比:50,中心距:1395(江蘇泰隆),帶三級齒和軸承 | 3 | 套 | 2021-05-31 | 備注單重 | |
GCNSLG2021-030901 | 高速軸 | ZLY-160-20-1-L-S | 2 | 根 | 2021-05-31 | 備注單重 | |
GCNSLG2021-030901 | 低速軸 | ZLY-160-20-1-L-S | 1 | 根 | 2021-05-31 | 備注單重 |
一、交貨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寧波市大榭開發區濱海西路6號(寧波大榭信業碼頭有限公司)
二、保證金額度:0元
三、商務條款:質量技術標準:1、該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的,按行業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甲方對產品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要求執行;若有簽署技術協議且技術協議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甲方的條款執行。2、本產品質保期為12個月,自產品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若該期限低于法定或行業要求的期限,則按照法定或行業要求的期限執行。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如產品出現問題,則由乙方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產品被修理或更換的部分,其質保期自修理或更換完畢且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計算。3、質保期內只要甲方提出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如甲方認為必要,乙方應在7天內指派人員到現場解決問題,如果是產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是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的產品問題,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驗收方式、所有權與風險轉移:1、初步驗收地點為甲方指定倉庫,安裝調試驗收地點為甲方項目現場;甲方依本合同對產品進行的初步驗收只是對產品外觀及相關附屬配件是否齊備的初步檢驗,驗收合格單的出具不視為甲方確認產品已符合約定的質量技術標準;如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提出異議,異議提出期限為二年,自貨物抵達甲方項目現場并經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有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3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否則視為認可甲方的異議,乙方應承擔認可異議后的相應責任。2、所有權與風險轉移:貨物所有權與風險自甲方指定人員驗收并簽字確認后轉移。知識產權:1、乙方應保證向甲方銷售的產品免于遭受任何國內外第三方就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非專利技術)提起的訴訟、仲裁或任何請求。2、如果發生因乙方出售的產品或產品的一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識產權導致甲方遭受索賠或作為被告、被申請人被提起訴訟、仲裁的情況,乙方應承擔由于該案最終判決/裁定而產生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并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擔的賠償及支出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相關人員差旅費等)。3、乙方應提供貨物品牌的出口品牌授權,保證甲方出口不受品牌授權的限制,同時應提供貨物的出口申報要素等信息。如乙方不能履行本款,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退還已簽收的貨物,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同時追究乙方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付款方式:貨到需方國內倉庫驗收合格且需方收到13%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結清。包裝要求:包裝由乙方提供,使用完畢后不回收。對于采用實木或摻雜實木的包裝,乙方包裝時必須做熏蒸處理,并在木質包裝上打上“熏蒸標識”或“IPPC標識”,《熏蒸證明》須隨車由駕駛員攜帶至碼頭。若因甲方報關需要,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好商檢注冊登記。發票及稅率: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開具合法有效的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本合同所涉增值稅稅率因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變動而降低的,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新政策執行。合同金額、物料價格、開票金額等根據新政策進行相應調整,具體計算方式如下:變更后合同金額(物料價格或開票金額)=原合同金額(物料價格或開票金額)÷(1+原稅率)×(1+新稅率)。產品備案:乙方所提供產品應已在海關系統中有產品備案,若還未完成產品備案的,乙方應當在訂單確認后15日內完成以上產品備案,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
四、注冊資本要求大于或等于0.0000萬元
五、報名要求:經需方驗收合格后,供方依需方提供的開票資料開具13%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方付清貨款。
六、資質要求:
名稱 | 屬性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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