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市要求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
本報訊記者楊文君報道近日,記者從北京市財政局獲悉,該局同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印發通知,對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工作作出了有序、有力安排,上調預留份額比例,為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加碼”。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北京市結合本地實際對此標準進行了上調。《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轉發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按照《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規定,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市區各預算單位應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
在預算編制環節,《通知》要求,市級一級預算單位應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并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市級各預算單位應在政府采購管理服務平臺中政府采購立項編制環節勾選中小企業預留選項,平臺系統自動生成中小企業預留項目采購預算情況。
在信息公開方面,《通知》提出,市級一級預算單位應當自2022年起公示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公示內容包括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金額、小微企業采購金額及占比、中小企業預留項目明細等內容,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得晚于年度結束后60日內。市級各預算單位應在政府采購管理服務平臺中政府采購合同錄入環節如實填報合同授予中小企業情況,平臺系統自動生成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情況。預算單位可在“政府采購中小企業情況”板塊查看,確認后提交一級預算單位審核,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并匯總本部門、本系統的中小企業情況,于年度結束后60日內點擊發布,系統自動發布到“北京市政府采購網—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公示”專欄進行公示。
此外,《通知》還明確,各區財政部門應在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與“北京市政府采購網”的數據對接工作,并于年度結束后60日內在北京市政府采購網同步公開區級預算單位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情況。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