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財政廳日前發文,今年五月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啟動“寧夏政府采購在線質疑投訴系統”,開展政府采購電子化質疑的提出和答復、投訴的提起和處理,實現全流程電子化辦公。
據悉,為規范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行為,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質疑投訴工作,提高質疑投訴效率,“讓數據多跑路、采購當事人少跑路”,寧夏財政廳開發了“寧夏政府采購在線質疑投訴系統”,并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電子化質疑投訴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程》”)。《工作規程》明確,寧夏政府采購財政部門、各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供應商依托“寧夏政府采購在線質疑投訴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開展政府采購電子化質疑的提出和答復、投訴的提起和處理。該系統由寧夏財政廳統一開發維護,全區財政系統共用。
關于電子化質疑,《工作規程》分別規定了供應商在線質疑的提出和各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流程。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登錄系統,就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等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系統根據質疑供應商填寫的內容自動生成質疑函,供應商在線確認下載打印,簽字或蓋章后以附件形式再次上傳系統發送,系統將質疑函及必要的證明材料自動發送至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超過1個工作日未接收的,質疑供應商應當以電話形式主動告知。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答復時應登錄系統,選擇被質疑項目,依次對質疑事項進行回復,列明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并告知質疑供應商依法投訴的權利,有相關證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上傳。系統根據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填寫的回復內容自動生成質疑回復函,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線確認下載打印蓋章,以附件形式再次上傳,系統自動發送至質疑供應商,超過1個工作日未接收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以電話形式主動告知。質疑回復函需發送至其他相關供應商的,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相關供應商。
此外,《工作規程》規定,對供應商超過法定質疑期的質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有權不接收,在系統點擊質疑“退回”,并說明理由;對質疑事項與被質疑項目無關聯、質疑供應商未參加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文件要求一次性提出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質疑,但質疑供應商多次就同一采購程序環節提出質疑等情形,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函,但可在質疑答復時選擇“其他”,并說明理由。在質疑答復環節中,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質疑答復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的,應在確認發送質疑回復函時,在系統選擇是否改變中標、成交結果,并以附件形式將有關情況報告上傳系統。
關于電子化投訴,《工作規程》明確,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登錄系統向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的同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在系統中,投訴供應商需選擇已質疑的采購項目,填寫投訴事項內容(包括投訴事項、事實依據、法律依據等)、投訴請求等,并一次性上傳全部必要的證據材料。系統根據投訴供應商填寫的內容自動生成投訴書,供應商在線確認下載打印,簽字或蓋章后以附件形式再次上傳系統,系統根據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自動將投訴書、證據材料及質疑事項相關內容發送至財政部門。
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后按照下列情況處理:第一,投訴書內容不符合《政府采購質疑與投訴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書5個工作日內在系統中選擇“補正”,并上傳一次性補正通知書。投訴供應商根據一次性補正通知書要求在系統及時上傳全部補正材料,未按照補正期限進行補正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財政部門在系統中選擇“不予受理”,并上傳不予受理通知書。第二,投訴不符合《政府采購質疑與投訴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書3個工作日內在系統中選擇“不予受理”,并上傳不予受理通知書。第三,投訴不屬于財政部門管轄的,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書3個工作日內在系統中選擇“超出管轄范圍”,并上傳告知書。第四,投訴符合《政府采購質疑與投訴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財政部門自收到投訴書之日起即為受理,應當在系統中選擇“受理”,并上傳投訴受理通知書。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后,應當在8個工作日內向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發送投訴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情況說明、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上傳至系統。財政部門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將投訴處理決定書以系統發布、直接送達、快件郵寄、電子郵箱寄送等方式送達。
針對電子化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公示,《工作規程》規定,財政部門應當在投訴處理決定書作出5個工作日內,在系統選擇已處理的投訴項目,根據投訴處理決定書內容,將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結果公告并向社會公開。系統還將定期對質疑投訴情況進行統計公開,公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應商質疑投訴項目數量、有效投訴、無效投訴項目數量、查無實據項目數量、虛假、惡意投訴項目數量等;采購人被質疑投訴項目數量、改變中標、成交結果項目數量等;采購代理機構被質疑投訴項目數量、改變中標、成交結果項目數量等。
另外,《工作規程》還明確,政府采購電子化質疑投訴原則上實現全流程電子檔案保存,除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保留紙質檔案外,其他文書、材料均需上傳系統。質疑人或投訴人無法在系統中提出質疑或提起投訴,采取現場提交、快遞寄送、電子郵件等其他方式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財政部門不得拒收。(昝妍舒心報道)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