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落實鄭州市2018年度第十六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通告》。全文如下:
2019年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鄭州市2018年度第十六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批復》 (豫政土 〔2019〕410號) 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15.4948公頃。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 25條的規定,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鄭州市2018年度第十六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龍門路南、柳林西路西。 2. 柳林西路東、白馬路南。 3. 龍門路南、花園北路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積
金水區國基路街道辦事處:劉莊村15.4948公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豫政 〔2016〕48號) 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鄭政文 〔2014〕142號)、 《河南省林業廳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上經濟林補償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林經 〔2013〕48 號)規定執行。
五、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各所在區自然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時間為2019年5月31日至 2019 年6月14日。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圍內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征地補償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