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將于近期下發,規模約為1.6GW,這將是最后一批光伏扶貧電站。目前該名單已經通過國務院扶貧辦審核,經財政部會簽后即可下發。
2017年12月,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下發了“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共計8689個村級電站,裝機總規模為4.2GW。
此次即將下發的“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即為2018年9月國家能源局發文要求申報的這一批。根據《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這一批光伏扶貧電站將僅有村級電站一種形式,并且嚴格執行上述辦法,特別是光伏扶貧電站應由各地根據財力可能籌措資金建設,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電網公司需承諾確保村級電站和接入電網工程同步建成投產,并保障全額消納。
另外,根據管理辦法中“光伏扶貧電站項目計劃下達后,對于一年內未開工建設、驗收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項目撤回計劃,并給予通報”的要求,第二批光伏扶貧電站最晚將于明年二季度前完成驗收。
日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下發了《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包含了更正后的第一批光伏扶貧補貼目錄3.85GW以及第二批光伏扶貧補助目錄3.19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