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1日起,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成都市四環路(含)范圍內的所有區域使用——成都市下發了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
根據通告,禁止使用區范圍具體為本市四環路(繞城高速,G4201)(含)以內所有區域;劍南大道以東、成自瀘高速(G4215)以西、四環路以南、六環路(第二繞城高速,G4202)以北范圍內(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區域。
通告明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為國一及以下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裝用柴油機的工程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打樁機、鏟車、旋挖機等。
對違反通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通告有效期為5年。
【權威解讀】
違反規定將處以每臺次2萬以下罰款
關于市民可能對通告產生的種種疑問,市環保進行了詳細解讀。
1、禁用區劃定范圍基于什么考慮?
答:禁用區基本涵蓋了我市五城區區域和天府新區、高新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部分區域,對減輕以上區域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污染能起到積極作用。
2、高排放標準是怎么確定的?
答: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為國一及以下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裝用柴油機的工程機械。按照《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Ⅰ、Ⅱ階段)(GB20891-2007)》國家標準,從2009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執行國二標準。
3、執行部門是哪方,處罰規定具體是什么?
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和《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對其使用人(單位)處每臺次2萬元以下的罰款。
4、從什么時候實施?
答:通告實施時間為2018年2月1日。目前,離正式施行還有近一個月的時間,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單位)要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合理調整使用區域,確保禁止區內工程建設和企業生產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