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從成都市環保局獲悉,成都市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從2月1日起,禁止在禁用區使用“國一”及以下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禁用區劃定范圍為成都市四環路(繞城高速,G4201)(含)以內所有區域;劍南大道以東、成自瀘高速(G4215)以西、四環路以南、六環路(第二繞城高速,G4202)以北范圍內(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區域。
成都市環保局表示,禁用區基本涵蓋了成都市五城區和高新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部分區域,對減輕以上區域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污染能起到積極作用。
禁止在禁用區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為“國一”及以下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裝用柴油機的工程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打樁機、鏟車、旋挖機等。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對其使用人(單位)處以每臺次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