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
1.必須由經過考核取證的專業機手操作。
2.物料在吊籃內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采取防滑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
3.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4.提升機設專職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執行。
5.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切斷電源, 并將運物放下。在重新恢復作業前,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下班時要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6.導軌表面嚴禁涂任何油脂。導靴滾輪銷軸每班應加注 1 次潤滑油脂。
7.長降吊籃每班首次運行時,應作空載及滿載試運行,檢查制動靈敏可 靠后,方可投入使用運行。
8.吊籃停穩后再打開防護門,開啟支穩后方可上人卸料。吊籃下降時, 首先必須關好防護門,插好銷軸后,再明確聯絡信號。
9.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 閘箱。
10.提升機上應標有提升重量,嚴禁超載運行。吊籃提升后,吊籃下嚴禁 有人停留。上料人員要運離井架,其它各層人員不得向豎井架內探頭。
11.工作完畢或暫停作業,吊籃必須落到地面。吊籃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用棘輪保險卡牢,機手不得離開崗位。
二、管理
1.安全裝置必須由專人管理,并按規定進行調試檢查,保持靈敏可靠, 不能帶病運行。一般情況下,每月及暴雨后,需對架體基礎緊固件,鋼絲繩 的松緊程度,磨損程度,楔塊抱閘,所有銷、軸、滾動輪、各種彈簧、卷揚 機抱閘等易損件和關鍵件及立柱傾斜度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發現問題及時 維修,不能帶病工作。
2.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司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 “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提升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 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 制造標準;
(5)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6)維修和保養提升機頂部,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3.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4.運輸提升機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 升機的配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