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決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市部分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包括:五環路(不含)以內區域、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通州區部分行政區域。其中,通州區部分行政區域是指西起通州區行政區域西邊界,東至任李路、京榆舊路、白師路、右堤路、堡東路、潞城中路、武興路、京塘路(以上道路均不含)組成的邊界,北起潞苑北大街(不含),南至京哈高速公路(不含)的區域。
通告中明確指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機械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DB11/184—2013)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挖掘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叉車等四類機械。應急搶險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