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加快創建特色小鎮的若干意見,提出力爭通過3年~5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圍內基本建成市級以上特色小鎮25個左右。其中,省級以上特色小鎮不少于10個。
福州市從規劃引領、產業定位、精致發展、雙創載體、運作模式5個方面,明確提出了特色小鎮的總體要求。關于規劃,要求特色小鎮要差異性創建,避免可能造成的資源重復配置現象,支持以特色小鎮理念改造提升產業集聚區和各類開發區(園區);關于產業,要求特色小鎮要注重培育特色產業,選擇具有當地特色和比較優勢的細分產業作為主導產業,實現“產、城、人、文”有機融合。
福州市將從用地、資金等5個方面,加大對特色小鎮建設的扶持力度。其中,列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給予啟動補助資金1000萬元;經驗收合格由省政府命名認定,且縣(市)區啟動補助資金足額到位的省級特色小鎮,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再給予創建命名獎勵資金1000萬元。列入市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給予啟動補助資金400萬元;經驗收合格由市政府命名認定,且縣(市)區啟動補助資金足額到位的市級特色小鎮,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再給予創建命名獎勵資金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