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通知,表示原則同意《湛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通知文件,國務院表示湛江市須在《總體規劃》確定的2216.92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同時加強與周邊城市的協調發展,發揮對粵西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
其二,到2020年,湛江市中心城區常住人口須控制在125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11.66平方公里以內。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其三,湛江市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地下基礎設施。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范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
其四,湛江市要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積極發展綠色建筑,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范圍。要加強對湖光巖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
其五,湛江市要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資金投入。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其六,湛江市要要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霞山等歷史文化街區和雷祖祠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突出雷州文化和海港城市相結合的特色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