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等有關文件要求,支持“飛地經濟”發展。近日,國家八部門聯合發文《關于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具體如下:
一、何為“飛地經濟”?
指的是兩個相互獨立、經濟發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區打破原有行政區劃限制,通過跨空間的行政管理和經濟開發,實現兩地資源互補、經濟協調發展的一種區域經濟合作模式。
按飛地建設的投入方式,可分為
(1)飛出地投資型,即由飛出地負責全部基礎建設投入
(2)飛入地投資型,即由飛入地負責全部基礎建設投入
(3)兩地共投型,即由兩地按照協議共同分擔基礎建設投入
二、“飛地經濟”發展4項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運作。
2、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3、平等協商、權責一致。
4、改革創新、先行探索。
三、“飛地經濟”合作機制
1、支持“飛地經濟”合作方共同研究商定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項,簽訂規范、詳細、可操作的合作協議,做到分工明確、權責對等、共建共享。
2、支持合作方創新合作模式,允許以資金、技術成果、品牌、管理等多種形式參與合作;如各方共同組建市場化運營主體的,應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支持各方合理分擔園區建設運營成本,征地拆遷、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事項產生的投入和費用,由合作方根據協議商定分攤比例。
3、支持合作方建立常態化的議事協調機制,加強在產業發展、功能布局等方面的政策對接,及時研究解決園區建設、項目引進和運營管理中的問題。支持合作方共同建立園區管理委員會,選派干部到園區任職、掛職,不斷創新管理體制,完善組織架構。
4、請園區所在地政府提供相關公共服務和保障。合作各方要做好政策銜接和統籌協調,促進跨區域轉移項目落地和正常運營。
5、鼓勵按照市場化原則和方式開展“飛地經濟”合作。鼓勵合作方共同設立投融資公司,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園區開發和運營管理。提高園區專業化運行水平,支持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將園區部分或全部事務委托給第三方運營管理,條件成熟地區可探索園區管理與日常運營相分離。
四、強化資源高效集約節約利用
1、園區建設用地原則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標,原則上應依托現有各類開發區(園區)開展“飛地經濟”合作,如涉及征地拆遷、土地整理等事務,相關工作由所在地政府負責。加強耕地資源保護,防止在園區建設過程中違規侵占永久基本農田。充分利用未利用地資源,加強未利用地的生態保護和開發利用。加強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制定相關行業建設用地控制標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設置合理的建筑密度和容積率,鼓勵和推廣多層廠房建設。
2、強化綠色發展理念,鼓勵建設綠色園區,推進節能、節水、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嚴格執行能耗、水耗、環保等政策,禁止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的項目入駐園區,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
3、圍繞改善環境質量目標,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并優化規劃編制和實施。園區環境質量實行屬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政府負責,園區環境污染防治監管、污染減排和達標排放監管、排污許可證核發監管、環境執法等各項環境管理事項由所在地環保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