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規范使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
建辦市函[2016]46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規定,每套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包括1個正本和1個副本,每本證書上均印制二維碼標識。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對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監督管理、招標活動中,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企業資質情況可通過掃描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的二維碼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5月19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清查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6]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財政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目前在工程建設領域,建筑業企業需繳納的保證金種類繁多,負擔沉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決定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清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目標
摸清目前建筑業企業所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現狀,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對現階段確需保留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建立依法有據、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
二、清查工作范圍
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
三、清查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對清查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并加強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要聯合制定清查的具體工作方案,統籌安排,認真實施。
(二)明確任務分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各類保證金清查工作,提出涉及本地區建筑業企業目前需繳納的所有保證金取消、保留和調整意見的報告,填寫《工程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清查統計表》,一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提出由本部門所設立保證金取消、保留和調整意見的報告,填寫《工程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清查統計表》,一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對各地上報的各類保證金的處理意見進行審核,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經國務院同意后,將保留的涉及建筑業企業的保證金目錄清單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監督落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各負其責,及時跟蹤清查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對不按要求落實清查工作,不如實清查及瞞報保證金收取情況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清查建筑業企業繳納的各類保證金的情況,關系到經濟穩增長,事關建筑業企業發展經營活力和建筑業健康發展。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嚴格落實責任,強化監督考核,務求實現清查工作目標。
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一名聯系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將《工程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清查工作聯系表》分別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和財政部經濟建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