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國務院印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以下簡稱《目錄》),此次修訂《目錄》是繼2013年、2014年兩次修訂后,國務院第三次作出修訂。此次修訂《目錄》,共取消、下放17項核準權限,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2項、下放地方政府核準15項。
經測算,連同2013、2014年兩次修訂,中央政府層面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削減比例累計達到原總量的90%左右。一是將中國鐵路總公司投資跨省(區、市)項目和國家鐵路網中的干線項目,以及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非跨境的獨立公路、鐵路橋梁、隧道項目,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二是將列入規劃的新建煉油、跨省(區、市)的地方鐵路、國家高速公路、獨立公路橋梁、隧道、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集裝箱專用碼頭、內河航運航電樞紐、稀土礦山開發、煤制烯烴、煤制甲醇、稀土冶煉分離、新建汽車(不含純電動乘用車)、車用發動機、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大型主題公園等項目,下放省級政府或地方政府核準。三是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1億美元(含1億美元)至3億美元的限制類項目,下放省級政府核準。
此次修訂《目錄》再次對產能過剩行業“亮紅燈”。《目錄》明確,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無居民海島)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并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根據港口圈10月8日信息,此前僅對集裝箱專用碼頭的核準權下放,此次將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下放至省級核準,進一步擴大了下放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