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江蘇省漣水縣交通運輸局獲悉,從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漣水港航、海事等水上監管部門聯手在轄區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通過整治,進一步規范水運工程建設市場行為,有效遏制港口碼頭“未批先建”行為,保障港口工程基礎設施和營運安全,促進轄區水運事業健康發展。
該縣港航、海事等水上監管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對轄區約174公里航道沿岸進行聯合排查,在轄區水域港口總體規劃范圍內,占用港口岸線但未取得項目立項審批、岸線許可、安全審查、核準或備案手續,或已取得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但未取得初步設計批復、未通過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已實際開工建設或已建成違規經營性港口碼頭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過排查,掌握“未批先建”港口碼頭工程基本情況,建立違規碼頭完整資料整改臺賬,逐一明確整改或處理方案,責任到人,逐個消號,限期整改到位,確保正在違規建設的港口碼頭立即停止建設,建成違規經營的港口碼頭,立即停止違規經營,對符合港口規劃和產業政策的項目,經過整改達到法定辦理條件的,落實整改主體責任,依法補辦相關手續。整治階段縣港航、海事等水上監管部門將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未批先建”違規行為,確保轄區范圍內2017年4月30日之后不再出現新的“未批先建”港口碼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