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報送特種設備
事故應急與調查專家的通知
(質檢特函〔2016〕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適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形勢和任務需要,充分發揮專家支撐作用,提高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與調查工作水平,我局決定整合原總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家庫和事故調查專家庫,建設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與調查專家庫。現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推薦上報專家,具體事項如下:
一、專家資格條件要求
(一)熟悉、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認真嚴謹,堅持原則,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二)在本專業有較深的造詣,熟悉本專業的國內外現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權威性,能夠對自己所從事專業領域的安全狀況提供獨立、公正的見解和判斷;
(三)從事與特種設備相關的科學技術研究或一線實踐工作10年以上,參與2次(含)以上特種設備或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或調查處理的工作經歷。
(四)具備下列其中一項:
1.具有高級或同等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持有A類安全監察員證;
3.具備特殊專業技術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現場應急或事故調查工作,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歲。
二、專家來源和數量要求
(一)專家應來源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或使用單位、行業組織、大專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專業應涵蓋機械、機電、自動化、力學、金屬材料、無損檢測、化工工藝等。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專家數量原則控制在10人以內,其中,上報專家中質量技術監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內人員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二。
三、專家遴選和使用管理
(一)我局組織對各地上報的專家進行遴選,擇優確定入庫專家,發文公示,并在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子網站公布。
(二)我局根據《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與調查專家管理辦法(試行)》(詳見附件1)對專家進行使用管理。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建庫既是對總局原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家庫和事故調查專家庫的“二合一”整合,也是一次重新上報和遴選過程,所有專家均需重新上報。
(二)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于9月30日前將《專家推薦表》(詳見附件2)報送總局。總局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負責材料接收等具體工作,《專家推薦表》電子版和紙質版請直接發(寄)送至總局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
(三)聯系人:馬俊(總局特種設備局事故調查處),電話:010-82260433;
陳佳琳(總局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電話:010-59068656,sgzx@csei.org.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西苑2號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事故調查處理中心。
附件:1.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與調查專家管理辦法(試行)
2. 專家推薦表.doc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