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碼頭可作為不動產確權、抵押,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發證。我市日前出臺《蚌埠市港口碼頭確權和抵押登記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十二五”以來,我市水運建設進入黃金期,港口建設投資規模逐年攀升,建設成就碩果累累,先后建成蚌埠新港集裝箱碼頭、徽商五源碼頭、沫河口力源碼頭等一批碼頭項目,實施澮河固鎮船閘、澮河五河船閘工程,港口吞吐能力、航道通航水平得到顯著提升。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港口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企業在銀行辦理貸款時要提供抵押擔保,但目前國家法律法規尚未明確碼頭建筑物的抵押登記機關,致使港口碼頭建筑物無法取得登記。雖然銀行也看好這塊業務,但由于不具備相關手續,無法為企業辦理貸款。
記者從蚌埠市港航管理局獲悉,《意見》明確了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為港口碼頭確權登記機關,承認港口碼頭作為不動產登記的合法地位,對港口碼頭所占用的土地作為他項權利合法化。具體來說,港口碼頭權利人申請確權登記時,通過提供經省淮河河道管理部門批復的港口碼頭建設方案,來確認淮河河道管理部門已經同意碼頭權利人合法使用土地。
其中,確權登記的港口碼頭土地他項權利存續期限,應不超過港口岸線使用證批準的使用期間。確權登記的港口碼頭土地他項權利面積,應不超過省淮河河道管理部門批復的港口碼頭建設方案中規劃的總用地面積。
市不動產登記部門在為港口碼頭確權登記前,將對港口碼頭的權利人名稱、坐落、面積、用途、權利類型等內容予以公告。15個工作日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不動產登記部門予以確權登記發證。
“與此同時,將港口經營權、岸線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作為抵押物進行登記,這也是我市的創新和亮點。”市港航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港口碼頭的抵押存續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港口碼頭權利人應及時還款,并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在申請抵押登記時,可以選擇一次性抵押,也可以在價值額度內分次抵押。
為港口碼頭確權和抵押登記,是我市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和“淮河生態經濟帶”的重要發展契機,為水運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對盤活港口企業資產、擴大融資功能、增強發展能力、創新港航建設投融資體制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