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從能源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著力解決能源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現實問題,不斷提高能源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近日,國家能源局制定印發《2016年市場監管重點專項監管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四項重點專項監管。
此次開展的四項重點專項監管包括:煤電項目規劃建設情況監管,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監管,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監管和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監管。旨在促進煤電行業有序發展,嚴控新建煤電項目;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電力市場秩序,促進節能低碳調度;促進直接交易規范有序開展;嚴肅查處“三指定”等違規行為。
按照國務院“推進政府監管體制改革,實施公正監管,完善綜合監管,探索審慎監管,合理有效監管,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要求,國家能源局還針對每項監管工作特點,詳細制定了工作計劃,對工作范圍、主要內容、具體措施、重點省份、時間節點等做了明確安排和布置,并將選擇重點地區進行駐點監管和現場檢查,在此基礎上編制和發布監管報告,作為擬訂行業規劃、政策和項目審批、限批的重要參考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