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山西省政府法制辦發布了《山西省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取消了從業人員準入及用工管理、緊急避險系統驗收,將職業病防護設施、通風、瓦斯抽采及防突專項、井下民爆物品庫、檔案驗收(重大建設項目)等專項驗收并入項目竣工驗收。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與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驗收、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等各專項驗收同步并列進行,互不為前置條件。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負責除國家核準項目以外的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其中,省煤炭廳負責五大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同煤集團、焦煤集團、陽煤集團、潞安集團、晉煤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所屬建設煤礦和地方屬地監管90萬噸/年以上(不含90萬噸/年)建設煤礦的竣工驗收工作;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屬地監管90萬噸/年及以下建設煤礦的竣工驗收工作。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省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