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開展2016年度特種設備
行政許可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質檢特函〔2016〕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加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獲證單位和授權機構的監督,督促其持續滿足許可或授權條件,強化行政許可過程中鑒定評審的把關作用,我局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度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
根據《2016年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工作要點》,此次行政許可監督抽查工作采用以下方式開展:
(一) 獲證或授權(委托)后監督抽查:以質量體系運行、工作(產品)質量以及資源條件為重點,對獲證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和授權的鍋爐能效測試機構、鑒定評審機構的監督抽查(以下簡稱證后監督抽查)。
(二) 評審后發證前監督抽查:以鑒定評審工作質量為抽查重點,對申請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的單位進行評審后、發證前的監督抽查(以下簡稱過程監督抽查)。
為保證監督抽查工作的有效開展,我局委托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承擔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委托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承擔過程監督抽查和鑒定評審機構監督抽查的工作。其中,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抽查采用“雙隨機”抽查方式;過程監督抽查、鑒定評審機構和鍋爐能效測試機構監督抽查采用重點抽查與“雙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抽查方式。
二、抽查對象
以公眾留言、來信來訪和日常監察、檢驗、鑒定評審、許可審批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重點,結合上一年度的監督抽查情況,抽查總局許可的特種設備設計單位、制造單位、安裝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和授權(委托)的鍋爐能效測試機構、鑒定評審機構。
三、抽查時間
2016年6月至11月。
四、抽查人員組成
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和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實施監督抽查時,抽查人員將從有關安全監察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相關協會中選聘,請有關單位給予支持。同時,請有關省、市級安全監察機構協調委派持證安全監察人員到現場協助抽查工作,以便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取證、處理。
五、抽查安排
具體抽查對象和抽查日期將在抽查組到達前3天通知抽查對象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不提前通知被抽查單位。
六、抽查費用
抽查工作的全部費用由總局承擔,不向被抽查單位收取。
請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被抽查單位對抽查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