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國家能源局獲悉,由能源局牽頭制定的核電“十三五”規劃已有初步方案,正在征求意見。規劃涉及核電發展中長期展望,預計2030年核電裝機規模將達到1.2億~1.5億千瓦。
新核能源公司首席執行官、中國電促會核能分會首席投資顧問徐剛在接受中國工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各方利益集團博弈下,我國核電裝機量和傳統能源裝機量相比占比還非常少。到2030年就算完成1.2億~1.5億千瓦的裝機規劃,核電占整個中國發電量的比例也僅有5%~8%。此外,“十三五”期間,在規劃核電裝機規模的同時,要把“提高核電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突破三代技術的瓶頸,實現國產化、自主化”作為重點任務。
繼續推進沿海核電建設
我國去年對外宣布,到2030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實現,203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為實現上述目標,‘十三五’期間中國將大幅度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王曉林表示,按照“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我國核電裝機力爭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規模3000萬千瓦,有序推進沿海核電建設。
“十三五”規劃綱要在“建設現代能源體系”章節提及以沿海核電帶為重點,安全建設自主核電示范工程和項目,具體到能源發展重大工程,規劃提出:建成三門、海陽AP1000項目。建設福建福清、廣西防城港華龍一號示范工程。開工建設山東榮成CAP1400示范工程。開工建設一批沿海新的核電項目,加快建設田灣核電三期工程。積極開展內陸核電項目前期工作。加強核燃料保障體系建設。
從上述規劃來看,沿海核電建設依然是“十三五”的開發重點,內陸項目的方向在于“開展前期工作”。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表示,“十三五”期間主要是開發東部沿海,“中部會適當開發一兩個。可見,未來五年內陸核電獲批開工的可能性依然不大。”
“目前關于內陸核電建設的調研報告已經上報,就看中央最后怎么決定了。如果重啟的話,最先可能的就是湘贛鄂三個內陸電站,關鍵看技術選擇AP1000還是華龍一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稱。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努爾·白克力對此表態稱:“現在對于內陸核電有一些爭論,我們還在繼續論證,要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在安全絕對保證的情況下,我們可能會向國務院提出重啟的建議,但我要澄清的是,目前并沒有時間表這一說法。”他同時說,目前沿海核電項目廠址足以保證“十三五”期間核電發展目標的實現。
向核安全監管強國轉型
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環境保護的重要領域。“十三五”時期,中國將由核能、核技術利用大國向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強國轉型,安全監管工作也將以實現監管體系與能力的兩個現代化為目標,進一步保障中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的健康發展。
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郭承站表示,系統化、科學化、法制化、精細化、信息化,這五化就是核與輻射監管現代化目標的簡單詮釋。通俗講一要對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進行有效監管,二要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預防,三要對事故后果有效緩解和處置,四要對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和環境有效保護。
與此同時,“十三五”期間核安全要求也將進一步提高。國防科工局核應急安全司巡視員許平對記者表示,“十三五”期間的目標是核應急體系進一步完善,技術裝備水平大幅提升,實際應對能力顯著增強,重點任務是完善法規標準預案體系、推進核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核應急關鍵技術研究、加強核應急培訓和演習演練、深化核應急國際交流與合作。
環保部核電安全監管司司長湯搏說:“福島事故后,國際上對核安全的要求也在發生著變化,我們也在保持密切的跟蹤和分析評估,從跟蹤和分析評估的結果來看,我國的核安全要求和世界的要求是同步的。世界核電運行組織WANO對核電廠規定了十幾項評價指標,我國四分之三以上指標進入世界前四分之一,部分指標進入世界前十分之一,甚至有些指標進入世界前十名。”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所發布的2016年一季度我國核電運行情況報告顯示,1~3月,各運行核電廠嚴格控制機組的運行風險,繼續保持安全、穩定運行,未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一級及以上的運行事件。各運行核電廠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環境事件、輻射污染事件,未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未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
另據了解,“十三五”時期,中國還將推動《核安全法》立法工作,今年下半年《核安全法》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政策法規處扈黎光認為,《核安全法》將從三個方面健全中國頂層法律體系。一是能夠規定國家和安全監管體系的地位,二是能夠從法律層面落實營運單位責任,三是能夠對現有的熱點問題或新出現情況進行回應。如果有一部《核安全法》,就可以把整個法規體系統籌起來,既能落實責任、構建權威體系,又能反映時代發展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