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明確自今年起,在交通流量較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地下綜合體等地段,要優先建設地下綜合管廊(以下簡稱“管廊”)。廣州力爭到2020年,建設250公里管廊,并陸續投入運營。
《實施意見》要求,管廊專項規劃應當符合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并納入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結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道路交通、人防建設、地鐵建設、各類地下管線等專項建設規劃,兼顧管廊的抗震、應急、防空、內澇等綜合防災功能要求,統籌考慮各類管線建設需求,合理確定管廊的建設布局、管線種類、斷面形式、平面位置、豎向控制等,明確建設規模和時序,綜合考慮城市發展遠景、預留和控制有關地下空間。
自今年起,廣州市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主干道路要根據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同步建設管廊;老城區要結合舊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軌道交通建設、地下空間開發等,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管廊建設。
在交通流量較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地下綜合體等地段,城市高強度開發區、重要公共空間、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以及道路寬度難以單獨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要優先建設管廊。
廣州的管廊如何投資建設?《實施意見》首先對征拆資金予以界定,即附載于市政道路、軌道交通和商業綜合體等本體的管廊,其征拆費用統一納入本體項目的征拆費用中,其建設資金僅用于管廊及其內部附屬設施的建設。
管廊的建設資金可通過納入宗地土地收儲成本、財政補貼、收取入廊費、配建設施租售收益、政策性貸款、社會融資等方式籌集。同時,管廊項目應申請納入住房城鄉建設部管廊建設項目儲備庫,并積極申請利用不高于總投資額14%的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和不高于總投資額80%的國家開發銀行和國家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管廊建設中長期貸款,并按規定享受相關稅費減免,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
《實施意見》還明確,管廊建設可采取政府全額出資及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兩種投資建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