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機的主要承載結構件失去整體穩定性,且不能修復時。
2.塔式起重機的主要承載結構件,由于腐蝕而使結構的計算應力提高,當超過原計算應力的15%時。對無計算條件的,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的10%時。
3.塔式起重機的主要承載結構件產生無法消除裂紋影響時。
1)各總成件、零部件、附件及附屬裝置應齊全完整。
2)金屬結構件螺栓或鉚釘連接的預緊力應符合說明書規定。
3)整機主要工作性能應能達到額定指標。
4.各部位潤滑裝置應齊全,潤滑應良好。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6.起重機械的操作、司索、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
7.司機室內應配備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