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的行駛道路,必須堅實可靠;起重機不得停留在斜坡作業,也不允許起重機兩側履帶一高一低;并嚴禁超載吊裝和斜吊。
履帶式起重機吊物時,一般不能行走,如吊物時需要行走,只能短距離行走,構件離地面30㎜左右,且要慢行,將構件轉至起重機的前方,拉好溜繩,控制構件擺動。
雙機抬吊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每臺起重機的負荷不得超過其安全負荷的80%),在操作時,要統一指揮。在整個抬吊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保持鉛垂狀態。
捆綁構件的吊索必須經過計算,所有起重工具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損壞的作出鑒定。捆綁方法應正確、牢靠,以防吊裝中吊索被破壞或構件滑脫,使起重機失重而傾覆。
保證機上和機下的信號一致;按照操作規程經常對起重機進行維修保養。群塔作業時,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距離,應保證在最不利位置時,任一臺的起重吊臂不會與另一臺的塔身、塔頂相碰,并至少有2米的安全距離;應避免兩臺起重臂在垂直的位置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