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業機械綜合保險條款費率(試行)〉的通知》(蘇農險辦發〔2015〕8號),決定在部分地區試行農業機械綜合保險。
《江蘇省農業機械綜合保險條款》堅持政策扶持、保障適度、費率合理、操作簡便的原則,涵蓋了農機財產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操作人員責任保險三個方面。保險金額按保險內容分項計算,其中,第三者責任險和操作人員責任險責任限額分別為20萬元,農業機械損失險保險金額為5萬元。年保險費按機械種類分類設定,其中,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保險費分別為500元,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和手扶式拖拉機保險費分別為400元。
印發條款的文件明確了農機保險的涉農保險定位,享受農業保險政策并按農業保險相關要求進行操作。文件明確,投保標的屬于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范圍的,財政給予不低于50%的保費補貼;各省轄市農機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確立保險經辦機構,并強化監督考核,探索建立農機綜合保險績效評價優勝劣汰機制;各保險經辦機構要按全省農業保險信息數據管理的要求,及時將投保理賠數據報送農業保險工作領導機構和財政、農機主管部門。
農業保險是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環節,開展農機綜合保險不僅有利于提高農民保障水平,促進農業集約化生產,也有利于增強農民保險意識,推進保險服務業在農村地區發展。新的農機綜合保險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保險覆蓋面,提高了保險能力,對完善農機使用風險保障體系,降低農機事故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減少農民因災返貧致貧現象,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都將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