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操作起重機,導致一同作業的一名工人觸電身亡。近日,這名操作手被揚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去年4月24日,李成、王濤和幾名工友,在揚中市營房村某魚塘邊的空地上,用起重機吊卸打樁機及鋼筋。李成負責操作起重機,王濤和其他工友在下方扶住吊裝的貨物。
在起重機南側離地面十米高的地方,有一根高壓線。高壓線與起重機平行距離有六七米,在地面上裝貨的工人提醒李成吊臂不要過高壓線,李成擺了擺手示意沒事,沒有安排人在卸貨時指揮吊裝。就在起重機吊卸貨物過程中,李成操作吊臂越過高壓線作業,吊臂與10KV輸電線最小距離只有一米多(安全規程要求最小距離為3米),高壓電順著吊車臂導下,直接造成正在下方吊裝貨物的王濤觸電死亡。
事故發生后,李成主動撥打110報警,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當時的情況,也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揚中法院一審認為,李成在作業中違反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李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