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吉大輸變電項目所需橋式起重機采購中標候選人公示
編號: 物招2014-10-004
珠海吉大輸變電項目所需橋式起重機采購公開招標評標工作已結束。按照招標方案、招標文件的要求,現將推薦中標結果公示如下:
一、招標推薦中標候選人
第一中標候選人:河南省奇瑞起重機械有限公司
第二中標候選人: 江西起重機械總廠
第三中標候選人: 河南東起機械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
公示期為3天,從2014年12月2日起至12月4日截止。
三、投訴提交方式
各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推薦中標結果存在異議的,可以將投訴書簽字蓋章后,連同其他附件資料以現場遞交或郵寄的方式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采用郵寄方式提出的投訴,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先以傳真方式提出,但書面投訴書必須在傳真發出的當天同時寄出。
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投訴由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還需出示投訴人與本次投標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受理機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珠海供電局監察審計部
地址:珠海市香洲區紫荊路188號興泰大廈3樓
郵編:519000
聯系人:鄧工
聯系電話:0756-2182703
傳真:0756-2114902
五、投訴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訴人不是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投標人以外的其他利害關系人未能提供與本次投標存在利害關系證明文件的;
(2)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3)投訴書未具備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
(4)超過投訴時效的(以收到投訴書的日期為準;采用郵寄方式的,以郵戳日期為準);
(5)已經作出處理決定,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
(6)投訴事項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訴訟程序的;
(7)涉及招標評標過程具體細節、其他投標人的商業秘密或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具體內容但未能說明內容真實性和來源合法性的投訴。
六、惡意行為的處罰
經核查發現投訴人所提出的投訴存在誣告、故意擾亂招投標秩序等惡意行為,給招標人或他人造成損失的,將限制其1年內不得參加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的招投標活動。
招標人: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珠海供電局
招標代理:珠海電力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12月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