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建筑工業化項目起重設備設備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1.1本招標項目成都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建筑工業化項目已經由成都市青白江區發展和改革局以青發改政務投資函(2014)122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成都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成都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的起重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1.2本招標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成都市青白江區發展和改革局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青發改政務投資函(2014)122號)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招標人選擇(本招標項目在省發展改革委指定比選網站上的項目編號為 / )的招標代理機構是成都恒瑞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成都市青白江區緯五路北側
2.2設備采購供貨期:
2.2.1于2015年1月30日前設備進場并安裝。
2.2.2所有設備及附屬設施于2015年3月30日前安裝調試完成、試運行正常、檢測取證完成。
2.2.3招標人可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對工期作適當調整。
2.3招標范圍:QD型電動雙梁橋式起重機(含軌道、滑觸線及相應附件)和MDG型門式起重機(含軌道、滑觸線、架空電桿及相應附件)的供應、安裝及相關服務。
2.4標段劃分:起重設備采購及服務一個標段。
2.5采購數量:QD型電動雙梁橋式起重機(12臺)、MDG型門式起重機(8臺),最終采購數量以合同簽訂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在國內取得工商行政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滿足本次招標設備要求的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通用橋式起重機QD型B級及以上,通用門式起重機MDG型C級及以上)和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B級及以上),并具備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GB/T 19001-2008、ISO9001:2008,注冊資金不低于1500萬元人民幣;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承擔本項目設備的制造和供貨。
3.2 2011年至今至少具有1個單項合同金額1200萬以上的類似項目業績。
3.3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質量保證、技術培訓、現場安裝、維修、技術服務的相應資格、能力、業績和經驗。
3.4具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廠房,制造、加工設備和生產能力以及試驗裝備。提供本地化服務,在成都市屬區域內設有投標設備的專業維修機構,配有較強的專業技術隊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務響應。
3.5同一集團下屬的同行業不同單位或單位法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僅允許其中一家單位參加投標。
3.6投標人在成都市屬區域內設立公司及售后服務機構(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辦事處、維修點(提供委托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或聯營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4 年 11 月28日至 2014 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11 時,下午14 時至17 時(北京時間,下同),在成都恒瑞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區長益路13號藍海office B座701)(詳細地址)持下列證件(證明、證書)購買招標文件:
(1)購買人有效身份證及單位介紹信;
(2)注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通用橋式起重機QD型B級及以上,通用門式起重機MDG型C級及以上);
(4)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B級及以上);
(5)并具備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GB/T 19001-2008、ISO9001:2008;
4.2 以上要求的所有資料驗原件,并提供加蓋單位鮮章的復印件。
4.3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50元,售后不退。
4.4 招標人不提供郵購招標文件服務。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4年 12 月 19 日10時00分,地點為成都恒瑞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會議室(成都市武侯區長益路13號藍海office B座701)。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成都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
地 址:成都市八寶街111號
郵 編:610031
聯 系 人:富先生
電 話: 15828212112
招標代理機構:成都恒瑞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長益路13號藍海OFFICE B座701
郵 編: 610093
聯 系 人: 李先生
電 話: 028-65170875
傳 真: 028-65170886
2014年12月
成都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建筑工業化項目起重設備設備采購招標公告【變更】
成都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建筑工業化項目起重設備采購招標公告變更
資格要求3.2中原為“2011年至今至少具有1個單項合同金額1200萬元以上的類似項目業績”
現變更為“2011年至今具有2個類似項目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