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正式頒布和實施。此次目錄的修訂,使特種設備種類的劃分更加科學、規范,這也是質檢總局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及相關規定的重要舉措之一。相比舊版目錄,新版目錄做了較大的改動,從大方面來看改動亮點之處有:
一、種類對應的類別以及類別對應的品種發生了變化:如:對應“鍋爐”這一種類,在舊版目錄中有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鍋爐部件、鍋爐材料5個類別。在新版目錄中則縮減為: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3個類別。又如:去掉了起重機械種類中的“輕小型起重機械”類別,而將該類別對應的品種分別對應到其他類別中。從而使得類別和種類的劃分更加科學和清晰。
二、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定義進行了完善:如對“壓力管道”定義中則將公稱直徑從舊版的25mm提高到50mm,并且在新版目錄中增加了“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又如:將“電梯”定義增加了“非公共場所安裝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通過修訂使得特種設備的含義更加適宜我國實際國情。
三、對每一類別重新給出了品種:如對于“承壓蒸汽鍋爐”舊版目錄中給出品種有:電站鍋爐、工業鍋爐、生活鍋爐,在新版目錄中則沒有給出具體品種。又如“固定式壓力容器”則其對應的品種從舊版目錄的7個減少為新版目錄中的4個,去掉了“高壓容器”,以及直接用“第三類壓力容器”代替了第三類中、低壓力容器等。
新疆昌吉州特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