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工程機械租賃行業起步于上世紀80年代,經過了20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長足的進步,但是從整體來看還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在我國,工程機械租賃業還停留在小型、分散、獨立經營的傳統原始狀態,與國外租賃業相比還是存在較大的差距。隨著近年來工程機械行業市場走低,中國融資租賃行業暴露出的問題越來越引發行業關注。
融資租賃企業不成規模
當前,我國工程機械租賃企業已經超過11500家。但是資產在5000萬元以上從事工程機械租賃的專業租賃公司不足100家,其余均為中小型企業。而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具有較大規模的工程機械租賃企業超過千家。
一直以來,國內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限制過嚴,國內取得合法開展融資租賃資質的工程機械租賃企業不多,開展租賃業務還面臨租賃費用下降、信用缺失等問題。據了解,我國工程機械租賃行業的租金拖欠率仍處于較高水平,部分施工企業拖欠租賃企業的租賃款現象比較嚴重,租賃公司中拖欠款額普遍占到總收入的30%~40%,部分租賃機構到期債權被拖欠金額占總數的比例甚至高達60%~70%。這嚴重影響了我國工程機械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
人才儲備缺乏法律法規缺失
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融資租賃的專門法律,只有一些相關規定散見于其他法律條文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另外融資租賃產品的產權登記部門不夠清晰,缺乏信息公開的平臺,既難以抵抗善意第三者引起的糾紛,也無法實現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信息對稱,導致風險管控問題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對此,業內人士表示,解決租賃危機,還需盡快改善目前的法制環境,使得配套法律能夠支持和促進租賃行業健康發展,同時加強對出租人作為債權人和所有權人的保護。
此外,融資租賃要想真正得到發展,還必須培養自己的專業人才,而不是單純靠挖人來解決。及早制定人才儲備計劃,防患于未然,可以幫助公司在業務擴張之路上走得更加從容。
行業“大躍進” 金融風險凸顯
融資租賃銷售模式在工程機械行業企業中很常見,其中 “廠商系”融資租賃、“銀行系”融資租賃在各類業務占比較大。以銀行與經銷商合作的融資租賃協議為例,在銷售時是以機器殘值作為擔保,一般會明確:貸款發生風險時,銀行要處置抵押物,經銷商則要承擔回購責任。目前宏觀調控環境下需求不振,導致后端的資金模式遭遇瓶頸。由于貸款是由該集團提供擔保,所以銀行拿其“開刀”。
“工程機械融資租賃與一手房按揭貸款類似,下游客戶會定期分批償還設備貨款。”東北證券工程機械行業分析師黎焜說,如果按揭逾期未還,授權經銷商一般會給其2~3個月延緩期,延緩期后就有權收回機器,也就是所謂的“回購”。
工商銀行江蘇省某分行副行長介紹,類似于上述股份銀行的風險提示,其實年初就在工商銀行內部傳達過,具體操作就是縮減相關貸款的融資規模、控制風險。讓上述工商銀行副行長擔心的是“行業大面積違約”。他表示,貸款逾期會觸發經銷商或生產商的回購條款,但只能小范圍解決問題,“如果整個行業大面積違約,回購也無濟于事,畢竟生產商也面臨現金流制約。”
雖然融資租賃可以給工程機械制造商帶來諸多益處,但萬物發展總存在兩面性,融資租賃也違背不了這一自然法則。隨著,融資租賃這種交易模式逐漸被行業人士熟知,如何在低迷市場狀況下進一步降低融資租賃的金融風險成為國內工程機械制造企業的重要研究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