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興市海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安全巡查中發現開發區一企業未落實隱患整改要求,使用的起重機械涉嫌超期未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執法人員當即責令企業停止使用這臺起重設備,并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和企業負責人反映的事實,制作了現場筆錄,提取了相關證據材料。
據悉,如果以上違法事實成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企業將面臨一萬到十萬元的罰款,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