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拆裝單位、檢測單位,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確保依法行政,現就進一步規范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調整起重機械制造環節監督檢驗的通知》(質檢辦特〔2014〕29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14〕275號)等有關規定,本市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時,出廠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含2014年1月1日)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審查《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證書》。
二、自2014年9月1日起,拆裝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系統(新)辦理安裝拆卸告知,應當在從事安裝和拆卸作業2個工作日前,在系統填報并上傳拆裝報審信息,打印《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經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通過并簽字蓋章后,將該表掃描件或照片上傳到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系統(新),點擊告知即完成安裝拆卸告知程序,系統自動生成告知確認單。拆裝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系統(舊)辦理起重機械拆卸告知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安全監督機構對建筑起重機械開展監督執法檢查及各檢測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現場檢測時,發現設備制造質量存在問題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四、各檢測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第三方檢測時,必須查驗經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通過并簽字蓋章的《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并核對拆裝報審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在系統上上傳檢測報告。《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上,拆裝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加蓋的印章,應為該公司的起重機械業務專用章或公章。
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安全監督機構可根據系統上的拆裝報審信息,對本轄區建筑起重機械拆裝現場情況進行抽查。
特此通知。
(聯系人:魏巍;聯系電話:59958843)
北京(樓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