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法》,質檢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調整起重機械制造環節監督檢驗的通知》(質檢辦特[2014]294號),明確規定停止起重機械制造環節的監督檢驗,并要求加強制造環節后續監管,保證起重機械質量安全。
為做好相關法律制度的有效銜接,規范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以下簡稱“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管理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備案時,不需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提交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使用監管過程中發現制造質量存在問題的,應責令停止安裝、使用,并予以通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