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34號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管理與監督規則》,現對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機構和質檢總局授權的特種設備設計文件鑒定機構及其承擔的項目予以調整并公告(名單分別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自公告日起,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機構和質檢總局授權的特種設備設計文件鑒定機構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項目開展相應工作,原2013年公布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機構和質檢總局授權的特種設備設計文件鑒定機構名單及其承擔項目的公告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機構名單(質檢總局委托)
2.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機構名單(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委托)
3.特種設備設計文件鑒定機構名單(質檢總局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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