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辦公廳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在部分大型起重機械推廣應用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及繼續
深入開展示范試點工作的通知
(質檢辦特聯〔2014〕2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按照《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實施方案》(國質檢特聯〔2011〕137號,以下簡稱《方案》),在2013年前期示范試點的基礎上,質檢總局和安全監管總局決定2014年對前期試點成果進行推廣和應用,同時繼續在大型起重機械其他品種深入開展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部分大型起重機械推廣應用安全監控管理系統
在前期架橋機、造船門式起重機推廣應用加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基礎上,2014年繼續擴大推廣應用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產品范圍。
自2014年7月1日起,制造和安裝單位應當在新制造的100噸及以上通用門式起重機、60噸及以上船廠門座起重機、60噸及以上港口門座起重機、315噸米及以上普通塔式起重機上,依據《起重機械 安全監控管理系統》(GB/T28264-2012)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制造和安裝單位對以上產品沒有加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不得安裝。
2014年12月31日前,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100噸及以上通用門式起重機、60噸及以上船廠門座起重機、60噸及以上港口門座起重機、315噸米及以上普通塔式起重機,依據GB/T28264-2012進行改造,完成加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對上述大型起重機械沒有加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使用單位不得繼續使用。
二、繼續深入開展示范試點工作
(一)2014年試點產品和單位
2014年,將重點放在前期列入試點范圍的60噸及以上電站門座起重機,2000噸米及以上電站塔式起重機, 450噸及以上履帶起重機,固定式、搖擺式、平移式、輻射式纜索起重機7個品種上。其試點和驗證工作由《關于開展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前期示范試點工作的通知》(質檢辦特聯〔2011〕1394號)和《關于做好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前期示范試點工作中試驗驗證工作的通知》(質檢特函〔2011〕116號)中所列試點和驗證單位實施。
(二)試點標準和檢驗依據
試點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在試點的起重機單機上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同時,要按照《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做好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檢驗工作的通知》(質檢特函〔2013〕34號)規定的驗證項目要求通過試驗和驗證,繼續摸索規律,積累經驗,為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及后續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技術支撐和依據。
(三)試點進度要求
1. 安裝調試
試點單位應自主開發或與科研機構共同開發安全監控管理系統,于2014年6月底前在新制造或在用大型起重機械上完成系統安裝調試工作。
2. 試驗驗證
試點單位安裝調試工作完成后,由《關于做好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前期示范試點工作中試驗驗證工作的通知》指定的試驗驗證機構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安全監控管理系統試驗驗證工作,并將驗證報告和工作總結于9月30日前報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3. 驗收總結
根據試驗驗證機構所報結果,2014年11月底前,質檢總局和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示范試點項目進行驗收和總結,并研究和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試點產品以外的大型起重機械
對于《方案》中所列試點產品以外的大型起重機械,制造單位和使用單位可以積極創造條件盡早加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提高起重機械本質安全,實現產品升級換代。
三、繼續做好推廣應用產品的檢驗工作
在架橋機、造船門式起重機、100噸及以上通用門式起重機、60噸及以上船廠門座起重機、60噸及以上港口門座起重機、315噸米及以上普通塔式起重機安裝或加裝的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應當按照《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做好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檢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檢驗合格。其檢驗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一)新制造用于取證的型式試驗樣機
型式試驗樣機,其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由核準的型式試驗機構結合整機進行試驗,具體內容并入整機型式試驗報告中。
(二)新制造、新安裝的已取得許可的產品
對于新制造、新安裝的已取得許可的產品其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由核準的安裝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其具體內容并入安裝監檢報告中。
(三)已注冊登記的在用設備
已注冊登記的在用設備,通過改造加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由核準的改造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其具體內容并入改造監檢報告中;對已經達到加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要求的在用設備,其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檢驗工作由核準的定期檢驗機構進行,其具體內容并入定期檢驗報告中。
出具上述各類檢驗報告時,應當在各報告備注中標明“型式試驗樣機”或“新制造、新安裝許可范圍內產品”或“在用設備改造產品”等信息。
各地質監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工作開展情況應及時上報質檢總局和安全監管總局。質檢總局和安全監管總局將適時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地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質檢總局辦公廳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