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質監局針對全市流動式汽車起重機和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流動性強、使用分散、監管部門多、職能交叉、安全隱患突出的實際,積極向市政府匯報爭取政策支持,主動與市安監、公安、住建、交通運輸、農業、水利、城市照明、綠化等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巴中市安委辦于2013年10月8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流動式起重機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監管職能職責的通知》(巴市安辦發〔2013〕43號),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監管職能職責,理順監管體制機制,確保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通知》按照政府職能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了轄區政府對本轄區內流動式起重機和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負總責,并將此項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按照部門職責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了安監、公安、質監、工商、住建、交通運輸等10余個市級相關部門對流動式汽車起重機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監管職責;明確了機動車輛檢驗機構的職責,強化兩檢驗、四有證的監督管理;明確了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和安全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