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上述報告時,應當在各報告備注中標明“型式試驗樣機”或“新制造、新安裝許可范圍內產品”或“在用設備改造產品”等信息。
二、繼續深入開展示范試點工作
(一)2013年試點產品和單位
在前期造船門式起重機和架橋機試點經驗和試點成果基礎上,2013年將重點放在前期列入試點范圍的200噸及以上通用門式起重機、60噸及以上船廠門座起重機、港口門座起重機、2000噸米及以上普通塔式起重機4個品種上。其試點和驗證工作由《關于開展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前期示范試點工作的通知》(質檢辦特聯〔2011〕1394號)和《關于做好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前期示范試點工作中試驗驗證工作的通知》(質檢特函〔2011〕116號)中所列試點和驗證單位進行。
(二)試點標準依據
試點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在試點的起重機單機上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同時,要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驗證項目要求通過試驗和驗證,繼續摸索規律,積累經驗,為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及后續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技術支撐和依據。
(三)試點進度要求
1.安裝調試
試點單位應自主開發或與科研機構共同開發安全監控管理系統,于2013年6月底前在新制造或在用大型起重機械上完成系統安裝調試工作。
2.試驗驗證
試點單位安裝調試工作完成后,由質檢特函〔2011〕116號文件中指定的試驗驗證機構于2013年8月底前完成安全監控管理系統試驗驗證工作,并將驗證報告和工作總結于9月30日前報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3.驗收總結
根據型式試驗機構所報結果,2013年11月底前,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示范試點項目進行驗收和總結,并研究和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其他品種的試點
對于其他幾個試點品種的大型起重機械,相關試點單位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有序開展工作,并參考上述進度要求盡量提前完成試驗驗證工作。
各地質監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工作開展情況應及時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督促檢查。
質檢總局辦公廳安監總局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