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關部門獲悉,山西省再次取消、下放和調整減少了一批行政審批項目,涉及事項7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8項,部分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14項(子項目),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0項,取消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2項,調整減少行政審批項目26項。
據介紹,國務院日前取消和下放了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山西省需要相應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有1項,承接的14項,承接的評比達標項目2項。在此基礎上,山西省又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主動取消、下放和調整了上述70個事項。
省政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強后續監管,特別要采取有效的跟進和配套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行政審批程序,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