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規劃布局。以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為契機,制定完善煤炭產業規劃和配套產業規劃,著力打造煤炭產業集群。一是整合現有煤礦,全面提升建設規模。“十二五”期末基本淘汰15萬噸/年以下的礦井,逐步淘汰30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二是立足已有的5個煤炭資源勘查成果,積極爭取立項建設大中型建設項目;三是進一步摸清資源儲量,規劃5處以上潛力大、資源優、開發條件好的勘探區塊,為煤炭產業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四是結合產、運、銷、耗情況,以市場為導向,在泮水、山盆、平正、楓香等主要產煤鎮(鄉)規劃總處理能力在500-800萬噸/年的洗選煤場,提升煤炭初加工能力;五是對縣域內(含在縣域內注冊和經營)的煤炭經營企業守法誠信、經營秩序、經營能力、環境保護、社會貢獻等情況進行考核、整合、關閉,保留與市場需求相符數量的經營企業,避免惡性競爭、擾亂秩序、不良經營等現象發生。
二、全力推進兼并重組。按照整體規劃,積極推進兼并重組工作。一是積極協助縣內注冊的3家煤礦企業(集團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作好內部煤礦的轉讓過戶工作。二是組織好整合礦井之間(或整合礦井所在煤礦企業之間)的收購兼并談判。三是督促、指導煤礦企業對兼并重組實施方案的編制、上報和審批事宜。四是督促尚未加入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的煤礦及時兼并重組。同時,加強對煤礦企業礦區勘查、手續辦理、設計初審、安全條件、建設管理等方面的督促和指導。
三、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堅持發展先進生產能力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相結合的原則,自“十二五”期末到“十三五”初期,將分階段、分批次依法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浪費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小煤礦。
四、推進新型礦井建設。切實加快大中型礦井建設。一是對現有符合產業政策的平正鄉大林煤礦等7對建設礦井作好督促、指導、協調和服務,確保2013年4對礦井建設竣工,2014年其余3對礦井建設竣工;二是對按兼并重組規劃和煤礦企業相關的實施方案確定的建設項目,按照高標準、高質量和科技化、高效化的要求,建設成本質安全、管理科學、工藝和設施設備先進、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極高的新型礦井,即礦區地質環境可防可治、工業廣場美觀適用、生產系統科技含量高、工藝條件新、安全設施設備建設達到本質安全、人員安全素質和綜合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五、加快推進采掘機械化改造。分階段、分類型對具備條件的煤礦進行采掘工作面機械化改造。要求煤礦企業必須從提升本質安全、符合產業政策要求、切實減員增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提高認識,堅持“綜采優先、推廣高檔普采、限制炮采”原則,按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制定的時間和質量標準完成改造工作。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將針對縣內煤礦基本情況逐礦開展調查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和獎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