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LOLER中借鑒吊裝設備安全管理經驗
杰夫.荷頓(英):吊裝設備工程師協會(LEEA)CEO
據GLE-SKIP(DMU)最新翻譯報道:
保證吊裝設備在當前維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對于確保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和高效無疑是極其關鍵的。正因為如此,世界上很多國家或地區針對此特殊行業都有專門的立法來規定從事此行業工作的各種職責與義務。那么,在英國,我們經常會提到吊裝作業與吊裝設備管理規范(以下簡稱LOLER)這部法律,配合其對起重吊裝行業實行管理的還有適用范圍更廣些的工作設備使用管理規范(簡稱PUWER),以及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法(簡稱HASAW)。
從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以來,LOLER是以一系列歐盟指令的基本要求為準而制訂、頒布和實行的。在英國以外的其他歐盟成員國內,各個國家也都是按照歐盟指令的要求制訂本國的國家立法,所以不同國家的國家立法在基本法律精神上都是相通的。然而,雖然LOLER的形成發展植根于歐洲,但在過去的15年左右的時間中,其影響力已經擴大到了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和地區。特別是對于那些經濟外向性很強的跨國公司,如果遇到其海外業務所在國家或地區在涉及到吊裝相關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立法不完善或不成熟時,采用LOLER作為工作標準是再合適再安全不過的。所以,LEEA認為依照LOLER對吊裝設備和作業施行管理是保障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最合理且最有效的一種途徑和方法。尤其是LOLER中的一些關鍵性要求,對于確保吊裝設備持續安全使用和作業安全進行起到了最基礎的促進作用。
對于在英國以外的公司企業,如果要從LOLER中汲取到相關工作方面的經驗,我們有必要注意的一點法律規定是,所有工作時所使用的設備只要其用途是為了提升負荷物或使其下降,包括用來固定或支撐設備的附件等等,統統都要視為是吊裝設備。因此,其適用管理范圍是很廣泛的。不僅僅是大型的起重機或中小型的葫蘆絞車等復雜機械設備,那些相對外形小而結構簡單的設備,如卸扣、索具和吊點等也都被納入到了吊裝設備范疇內。這一規定的現實意義還是重大的,畢竟這類用途的設備在維持負荷物在整個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穩固還是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而且,它們又很容易被損壞,使用和存放時還容易加速損壞。
在LOLER嚴格的管理要求下,所有吊裝設備只要是處于在用的狀態就必須定期經過設備檢驗。LEEA出版的《吊裝設備安全使用操作規范》一書(簡稱COPSULE)則對‘全面檢驗’一詞在定義上做了詳盡解釋:這是一項目視性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要求資質的專業人員仔細認真地進行,必要時還要借助其他測試手段或設備輔以檢驗,目的是為了確定設備是否可以繼續安全使用。檢驗中,操作方法可以包括試驗負荷、無損檢測、輕載測試和操作測試等。
在以上的定義解釋中,‘專業人員’的作用很關鍵。雇主要知道的是,吊裝設備屬于特殊作業設備,需要專門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指導并使他們掌握作業需要的專業知識。就設備的全面檢驗工作而言,專業能力既要求掌握設備檢驗的技術知識作基礎,同時又要求具備在實踐中運用所掌握的知識的能力。
最能說明某個人理論知識掌握水平的方法是看其是否持有LEEA發放的執業資格證件(TEAM卡)。作為一項建立已久且受到整個行業廣泛認可的專業資質考核計劃,從事吊裝設備檢驗測試的工程師可通過這一計劃充分說明其專業能力和水平。而且,它還可以幫助雇主明確,其委托的專業人員是否掌握委托工作所需的必備工作技能與經驗,因為LEEA對外發放的TEAM卡只授予給協會會員公司經過我們執業資格考核的雇員。此證件上不僅顯示有持卡人的照片,而且還會注明其通過的所有專業課程的名稱。此外,隨附的日志本還詳細記錄有持卡人的工作經歷。所有這些信息的真實性都可以通過向LEEA英國總部咨詢以得到驗證。
有關怎樣確定在用設備進行全面檢驗的頻次問題,LOLER為雇主而給出了兩種選擇。一種是按照規定的最長間隔期限執行,這也是采用最普遍的:用于吊人的設備或吊裝附件設備,間隔期限最長6個月,其他吊裝設備12個月;另一種則是由專業人員按照實際設備作業情況和環境制定專門的檢驗計劃并照此執行,這其中的間隔期限在確定時需要考慮到設備使用的頻率和性質、操作環境,以及設備的損壞發展程度等。不管采用什么樣的方法,設備在遇到特使使用環境后也應當進行全面檢驗,比如意外損壞或沖擊載荷,這會影響設備使用的安全性。
盡管說全面檢驗很重要,但我們也不能僅僅依靠檢驗的手段來確保吊裝設備可以持續地安全使用。這里面有很多原因。任何設備隨時間的累積和使用次數的增加都會損壞,這在多數情況下都有一個緩慢發展的過程,如果做好設備的日常監管,在實際危險發生前我們可以得到很好的風險提示。可是,吊裝設備的使用環境經常是很不好的:有時,腐蝕會使設備很快發生使用故障;接觸高溫熱量、強光照射或化學侵蝕的影響對設備有很大的影響。一般來說,大多數人都比較清楚一件吊裝設備的實際負載不能超過其對應的最大工作載荷。但不巧的是,很多類型的吊裝設備每次使用時都很容易被損壞,即便實際負荷沒有超過規定范圍。
考慮到以上種種原因,在做好全面檢驗工作的同時嚴格執行好設備的在用檢驗也很重要。在用檢驗是為了及時發現吊裝設備每次使用時可能會產生的一些問題,不同于全面檢驗,這是一個典型的目查過程,有時輔以簡單的測試,由有能力辨別明顯缺陷問題的工作人員來進行即可。其操作過程不會耗費很長時間,而且過程也不繁雜,但我們建議使用設備的工作人員負責上報設備的損壞問題給上級主管部門或人員。及時積極向上級匯報設備問題是應該鼓勵的正確做法,對上報人報告此類信息進行阻止或處罰是不對的。使用設備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設備使用前檢驗的培訓,必要時有任何疑慮可將設備撤下使用以消除安全隱患。
世界上不同國家的雇主所面對的應承擔的法律職責或義務難免有不同之處,但是,如果沒有可依據的專門針對吊裝行業的管理法規,或者公司組織在尋找更加專業的法律體系以保證其吊裝作業的安全,那么LOLER能夠提供非常有用的參考信息,特別是在制訂一套維持吊裝設備安全使用的系統方法時更是很關鍵的,這是保證吊裝作業安全高效進行的基礎。
譯者:Mr. Eric Yang- GLE通運吊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聯系郵箱:info@skiplif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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