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在部分大型起重機械推廣應用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及繼續深入開展示范試點工作的通知》(質檢辦特聯〔2013〕5號 )要求,做好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檢驗工作,我局擬定了《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項目、內容、方法和要求》(試行)和《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檢驗項目表》(附件1和附件2),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架橋機和造船門式起重機其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按照質檢辦特聯〔2013〕5號和本通知要求檢驗;
二、正在試點的200噸及以上通用門式起重機,60噸及以上港口、船廠、電站門座起重機,2000噸米及以上普通、電站塔式起重機、450噸及以上履帶起重機、纜索起重機其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按照質檢辦特聯〔2013〕5號和本通知要求檢驗。
請各地質監部門收到本通知后,盡快轉發本轄區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各檢驗檢測機構結合現有檢驗規范,細化要求,認真開展工作,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附件1 《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項目、內容、方法和要求》(試行)
2 《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檢驗項目表》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