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蕪湖大建設的進行,大型建筑起重機械在建筑工地使用越來越廣泛。為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日前,市建管處規定,自本月起,市區范圍內QTZ40型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高度控制在11層以下且不超過36米。
據統計,目前在蕪湖各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多達3000余臺。按照建管處的最新要求,蕪湖將對建筑起重機械實行備案制度,掌握基本動態,要求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的單位必須在蕪湖有固定辦公場所,外地進蕪企業須成立分公司,且要有滿足租賃服務要求的場地和特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每月將機械設備一次性合格通過率統計結果報給建筑設備監管部門,相關部門將把統計結果作為考核安裝企業業績表現和清退蕪湖市場的依據之一。
此外,鑒于QTZ40塔機事故率高、安全系數低,蕪湖規定將逐漸淘汰限制使用,自今年6月起,市區范圍內QTZ40型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高度控制在11層以下且不超過36米。超過一定使用年限的塔機必須安裝安全監控設備;物料提升機使用高度控制在11層以下且不超過36米。物料提升機和施工升降機的樓層停靠門,要安裝聯鎖裝置和樓層呼叫系統以及重量限制器,未安裝的機械設備不得投入使用;高處作業吊籃在使用前,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