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阿拉爾質監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一起安裝起重機械未經監督檢驗違法行為,為企業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群眾舉報某公司使用的電動單梁起重機未經檢驗合格,存在安全隱患。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該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為5噸,屬于特種設備的范疇,為河南某起重機械廠生產并負責安裝。由于安裝方為外省區企業,安裝時未辦理施工告知,也未簽訂書面的安裝合同,取證相對困難。執法人員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安裝方所在質監局,并在其協助下查明涉案起重機未經監督檢驗合格交付使用的違法事實。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噸,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都屬于特種設備(起重機械)。另外,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屬于特種設備,其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必須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施工時應當到當地質監部門辦理施工告知,安裝、改造和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