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晚間,天橋起重公告,4月22日,公司在株洲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調解下,與株洲湘江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關于韶鋼5.14事故損失承擔問題的調解協議》。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雙方的約定,韶鋼“5.14”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由湘江科技承擔。湘江科技應支付公司先行支付的補償款項合計3172.38萬元。
公司此前曾公告,針對上述事件公司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分和相關事項作出了決定:責成公司企劃部會同公司專項法律顧問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5.14”事故調查工作組關于《寶鋼集團韶關鋼鐵有限公司施工現場“5.14”爆炸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的事實和責任,就“5.14”爆炸事故和“5.22”主梁脹裂事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立即啟動對湘江科技的追償訴訟工作,盡最大努力降低公司的經濟損失。
天橋起重稱,事故發生后,公司已經先行向五冶集團(上海)有限公司等單位支付了補償款項合計3172.38萬元。湘江科技在公司處尚有應收賬款157.45萬元,該款直接沖抵湘江科技在事故中應承擔的事故損失。經沖抵后,湘江科技還需向公司支付3014.93萬元,由湘江科技在上述協議簽訂后六個月內向公司支付完畢。
公司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公司沖抵的湘江科技應付賬款157.45萬元,按規定轉入營業外收入會計科目處理,本次轉入將增加2013年第二季度的利潤。湘江科技依據協議還需向公司支付的3014.93萬元賬款,公司董事會將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一切方法進行追討。不過公司提示稱,鑒于湘江科技現有的資產狀況,收回該賬款存在很大的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