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城市管理局作為全市違法建設行為監督執法部門,在接到東湖景園違法施工舉報后,沒有嚴格執法;該局查違處處長林良根到現場進行調查和了解后,于2011年11月25日主持召開市查違辦月度績效考核例會,將非市重點工程的東湖景園當作市重點工程,同意了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查違辦提供的《會議紀要》對該項目作出“暫緩拆除,并督促其補辦、完善相關手續”的意見,之后沒有進一步檢查督辦是否停工補辦相關手續,使得該項目得以繼續違法施工,造成嚴重后果。
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城管執法局作為該風景區違法建設行為監督執法部門,在接到東湖景園違法施工舉報后,雖然對該項目下達了《違法通知書》、《違法建設停工通知書》、《違法建設拆除通知書》、《強制拆除決定書》,但沒有嚴格執行,在按照該風景區管委會有關領導“爭取變通解決辦法”的要求,爭取到武漢市城市管理局對該項目同意“暫緩拆除”后,沒有督促有關單位停工補辦相關手續,使得該項目得以繼續違法施工,造成嚴重后果。
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委會城鄉工作辦事處作為該風景區管委會派出的,負責東湖村在內有關區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機構,未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正確領導東湖景園參建各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造成嚴重后果。
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委會作為武漢市政府派出的,負責該區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機構,未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有效領導東湖景園參建各方和監管部門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造成嚴重后果。
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省政府同意:給予28名責任人相應的處理和處罰;責成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委會及主要負責人、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及主要負責人、武漢市城市管理局及主要負責人向武漢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委會城鄉工作辦事處向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委會作出深刻檢查;責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依法依規對湖北祥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博特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武漢中匯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的資質從嚴作出處理;責成省安監局依法依規對湖北祥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博特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武漢中匯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武漢萬嘉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湖村委會給予規定上限的行政處罰;責成武漢市政府對違規多建的一棟東湖景園住宅樓予以沒收。
事故調查組針對該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六個方面的整改措施建議。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建筑業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強化建筑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嚴格安全教育培訓,加大“打非治違”工作力度,推進全省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發展。